欧洲与亚洲的ESG法规日趋严格,供应链参与者应如何应对?
香港在2025年踏入新一轮报告披露周期,港交所自2025年1月1日起的财政年度,分阶段实施与IFRS S2一致的气候披露,并设有若干宽免安排,但企业面对的规管绝不只此一项,对于管理全球供应链和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这可能只是一个起步点。
本港不少企业虽然并非港交所上市公司,但放眼国际法规和期望,消费者、买家、贷款机构与保险公司已开始要求可比的数据与有效的尽职管理。放眼中国香港以外,企业面对的更大课题是建立一套既合规又切合本地监管环境的做法,从而行稳致远。
亚洲在持续进步
在欧盟,两项关键法规定下基调。 《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简称CSRD)谁要报、报什么以及如何核实订立相关要求;《企业可持续尽责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简称CSDDD)要求具规模的欧盟和非欧盟企业识别、预防及处理供应链中的重大人权与环境风险。虽然综合方案(Omnibus)仍在推进并存在变数,但可以肯定的是尽职管理的原则、双重重大性,以及人权与环境的主题范围将长期存在。
在这个趋势下,亚洲不在原地踏步。中国内地去年已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并就气候披露细则发布草案,与温室气体排放范畴1至3、气候转型规划与情景分析接轨;同时《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收紧对重点排放者的要求,并强调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
日本推出全国性自愿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并引入行业强制标准,首当其冲的是四月正式生效的日本纺织业审核标准(Japan Audit Standard for Textile Industry,简称JASTI)。
在东盟,泰国正推进强制性的人权与环境尽职管理立法,同时明年实施的气候变化法要求大型排放企业强制披露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东盟亦发布两份面向供应链企业的实务参考文件,分别为《中小企业简化版ESG披露指南》与《绿色价值链操作手册》。由此可见,大势所趋是减少各自为政、提升可比性,并把风险识别与补救落到实处。
合规能创造价值
在企业可持续与尽职管理法规快速演变之下,协作是化繁为简的关键。合规不仅是要求,也是创造价值的管理工具。
第一,合规是全球市场的共同语言。监管要求、客户期望与科技同向而行,《联合国工商与人权指导原则》及《经合组织多国企业指南》早已奠定基础。能把国际标准结合要求转化为清晰流程与控制点的企业,最终将能更好对齐各国与本地法规要求,事半功倍。
第二,合规带动质量与效率。职业健康与安全、良好劳资关系与有效员工沟通不是额外成本,而是营运成效的优质投资,事故更少、返工更少、交期更稳,竞争力与韧性自然增强。
第三,合规建立信任与长期韧性。供应链充满变数,透明数据、可审核纪录与持续改进,有助减少磨擦、缩短沟通时间;当各方基于同一事实对话,信任便成为资产,合作更可持续。
面对趋严且多变的规管,路径其实清晰:打好基本功、建好系统、持续改进。只要以国际标准对齐、健全的尽职管理体系、可靠数据,以及预防与补救机制为基础,企业便可以不变应万变,在不同法规框架下从容应对。
企业可考虑采用与国际标准惯例和本地法规接轨的尽职管理解决方案,例如国际商业组织全球贸易协会(amfori)的商界社会责任倡议、商界环境绩效倡议及质量管理倡议等,把相关要求落实,更可透过其可持续发展平台连结不同的供应商及工厂,让买家与供应商以透明、一致及高效率的方式进行协作。
法规持续演进,但企业只要方向清晰— 建立体系、聚焦重点、持续改进。以合规作为基础,企业表现及韧性自然会水到渠成。